一、隔油設施
1 飲食業單位排放的含油污水應經隔油設施處理后排放。
2 隔油設施所需空間應根據隔油工藝、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存油部分應便于清運和管理。
3 隔油設施不應設在廚房、飲食制作間及其他有衛生要求的空間內。
4 當選用隔油池時,隔油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時間不宜小于0.5h;
b)池內水流流速不宜大于0.005m/s;
c)池內分格宜取二檔三格;
d)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內存油部分容積不宜小于該池有效容積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于0.6m;
e)與隔油池相連的管道均應防酸堿、耐高溫。
7.2.5 當選用隔油器時,隔油器的設計應符合CJ/T295的規定。
二 、噪聲及振動控制要求
1 飲食業單位排放的噪聲應符合GB 22337的要求,振動應符合GB 10070的要求。
2 飲食業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風機、水泵等設備應采取減振措施。
3 設在室外的魚缸專用氣泵等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應采取安裝隔聲罩等隔聲降噪措施。
4 專用機房與外界連接的墻、樓板、屋面,其空氣隔聲指數不宜小于40 dB,門和窗的隔聲指數不宜小于35 dB。噪聲較大的專用機房應采取吸聲、隔聲措施。
5 飲食業單位產生噪聲的設備應遠離環境敏感目標。
三、固體廢物控制要求
1 飲食業單位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實行分類存放,分類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數量應符合CJJ27的要求。
2 餐廚垃圾應放置在有蓋容器內。
3 飲食業單位宜根據自身條件配置易腐爛垃圾生化處理機。
4 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應妥善處置,可進行資源化回收及利用。
5 固體廢物臨時存放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m2,短邊長度不宜小于0.6m。
6 固體廢物臨時存放場地不宜設在有衛生要求的空間。
7 固體廢物臨時存放場地出口宜設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轉運。